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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 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陶藝大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03-0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及確保國家整體利益,政府重申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中國大陸居住證;已申領者,參照「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有關陸籍人士經許可定居後,須於3個月內提出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規定,要求渠等於3個月內提出放棄之證明資料;未提出者,由各機關本於權責進行行政懲處;爾後申領者,亦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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