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上方區塊 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 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陶藝大坡 選擇觀看內容 校園新聞校園資訊網站連結網站FAQ會議記錄 校園新聞 / 內容類型:新聞類型 校園新聞首頁 人事室公告 瀏覽:729 搜尋 選擇校園新聞分類 處室公告校園新聞防疫公告學生專區教師專區政令宣導競賽活動性平專區 選擇內容年度 115年 (2026)114年 (2025)113年 (2024) 送出 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 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宣導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03-07 / 內容狀態:啟用中 處室公告 教務處公告 學務處公告 總務處公告 輔導室公告 人事室公告 會計室公告 內容標籤 節日 3活動 127資訊 105特色 4比賽 185學習 124重要 35宣導 119簡介 1研習 1073報名 1026注意 39課程 111公告 534教學 56 頁面QRcode 桃園市大坡國民中學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大坡國中114學年度特教助理員甄選簡章(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一次公告多次甄選) 本校學務創新人員甄選錄取人員名單 本校學務創新人員(約僱四等)職缺徵才公告(第3次招考公告期間:114/11/18-114/11/26) 本校學務創新人員(約僱四等)職缺徵才公告(第2次招考公告期間:114/11/13-114/11/17) 本校學務創新人員(約僱四等)職缺徵才公告(第1次招考公告期間:114/11/6-114/11/12) 觀看更多內容 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及確保國家整體利益,政府重申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中國大陸居住證;已申領者,參照「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有關陸籍人士經許可定居後,須於3個月內提出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規定,要求渠等於3個月內提出放棄之證明資料;未提出者,由各機關本於權責進行行政懲處;爾後申領者,亦比照辦理。 內文可瀏覽群組: 註冊會員 訪客 內容附件下載 Download attachment 376735100e1140016172attach2 檔案下載 校園新聞-相關內容 related information 大坡國中114學年度第4次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 大坡國中114學年度第1次甄選簡章-1140708第3次招考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大坡國中114學年度招考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錄取公告(1140804甄選) 大坡114學年度第1次代理(課)教師甄選簡章 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長甄選錄取人員名單 本校學務創新人員(約僱四等)職缺徵才公告(第3次招考公告期間:114/11/18-114/11/26) [人事室宣導]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桃園市大坡國民中學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113學年度代理教師1130705甄選結果公告 大坡國中114學年度特教助理員甄選錄取公告(1140828甄選) 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案,請協助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 大坡國中114學年度招考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1140807甄選) 114年度約用人員(警衛)甄選第1次公告 大坡國中114學年度第1次甄選簡章-1140724招考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前往上一頁 前往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