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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新聞-人事室公告:本校學務創新人員(約僱四等)職缺徵才公告(第2次招考公告期間:114/11/13-114/11/17)-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陶藝大坡


發佈者:人事主任 / 發佈時間:2025-11-13 / 內容狀態:啟用中

本次公告為第2次招考,職缺及待遇說明:
(一)職稱:學務創新人員(約僱人員)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若報考人皆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三)工作時間:上午7時45分至15時45分。
(四)僱用期間:
1.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倘114年度經考核結果成績優良,115 年得予以續聘僱至 115 年 7 月 31 日。(契約期滿,如年度計畫續獲核定,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2.本案員額性質為約僱人員,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待遇:以約僱四等250薪點給薪(34,775元)。

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並依下列資格及順序辦理公開甄選:
(1)第1次招考:具備教育部學務(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2)第2次招考:高級中等以上畢業,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3)第3次招考:大學以上畢業。
依前項第(2)點、第(3)點規定進用之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至進用之日起2年內,取得教育部校安(含學務創新)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2.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且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3.無以下情事者:
(1)最近5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累計大過1次以上處分者 (檢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
(2)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各項不得僱用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推動學務創新工作。
2.兒少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
3.營造友善安全之校園。
4.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327桃園市新屋區民有二路二段100號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依序排列裝訂):
1.填寫報名表(需黏貼相片)。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高中以上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
5.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
6.學務相關工作經歷或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
7.最近3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事科申辦,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業已申請該證明之相關佐證資料影本(如規費收據),並於面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8.如為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9.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二)通訊報名,報名表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http://www.cpa.gov.tw)「事求人」網站、本校網站(https://www.dpjhs.tyc.edu.tw/):
1.請於公告截止日前,將報名文件紙本寄達本校(以寄送達本校為憑,非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信封上請註記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人事室收(327桃園市新屋區民有二路二段100號)及「參加學務創新人員職缺甄選」。
2.證件正本於甄選報到當日查驗。
3.聯絡電話(03)4768350人事室分機710;工作內容請洽學務處主任分機310。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或不符本校需求者者,恕不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甄試方式:面試。
(二)面試時間:擇優電話通知。
四、錄取人員注意事項:
(一)應徵人員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本案錄取名單報市府核定後,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錄取人員應依規定日期辦理報到簽約並於到職後一個月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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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_1_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114年度學務創新人員報名表.docx
桃園市立大坡國民中學114年度學務創新人員報名表